计算依据
诉讼费并不是由法院随意确定的,每一项都有法定标准。核心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理解这一条,就能自己核对法院的缴费通知。
一、财产案件:按标的额分段累计
财产案件(借贷、买卖、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款、损害赔偿等)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计算,而不是用总金额乘一个固定费率。这是最容易算错的地方——直接拿标的额乘费率,结果往往偏差几千甚至上万元。
| 标的额区间 | 该段费率 | 速算公式 |
|---|---|---|
| 不超过 1 万元 | 每件 50 元 | 50 元 |
| 1 万元 ~ 10 万元 | 2.5% | 标的额 × 2.5% − 200 |
| 10 万元 ~ 20 万元 | 2% | 标的额 × 2% + 300 |
| 20 万元 ~ 50 万元 | 1.5% | 标的额 × 1.5% + 1300 |
| 50 万元 ~ 100 万元 | 1% | 标的额 × 1% + 3800 |
| 100 万元 ~ 200 万元 | 0.9% | 标的额 × 0.9% + 4800 |
| 200 万元 ~ 500 万元 | 0.8% | 标的额 × 0.8% + 6800 |
| 500 万元 ~ 1000 万元 | 0.7% | 标的额 × 0.7% + 11800 |
| 1000 万元 ~ 2000 万元 | 0.6% | 标的额 × 0.6% + 21800 |
| 超过 2000 万元 | 0.5% | 标的额 × 0.5% + 41800 |
举例:标的额 500 万元的财产案件,受理费 = 500 万 × 0.8% + 6800 = 46,800 元。如果按 1% 粗算会得到 5 万元,多出 3200 元——这就是分段累计与单一比例的区别。
二、非财产案件:按件定额
| 案件类型 | 受理费标准 | 涉及财产的处理 |
|---|---|---|
| 离婚案件 | 每件 50 ~ 300 元 | 财产总额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 0.5% 另交 |
| 侵害人格权案件 | 每件 100 ~ 500 元 | 赔偿额 5 万 ~ 10 万元部分按 1%,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 0.5% |
| 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 10 元 | 不另收(劳动仲裁不收费) |
| 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 50 ~ 100 元 | 不另收 |
| 知识产权案件(无争议金额) | 每件 500 ~ 1000 元 |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
|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 每件 50 ~ 100 元 | 不另收 |
三、可以减半交纳的两种情形
- 第15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 第16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
减半的对象只是「案件受理费」,不包含保全费、鉴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适用条件
- 本工具测算的是一审案件受理费,即原告起诉时向法院预交的费用
- 财产案件的基数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为准,不是合同金额,也不是实际损失金额
- 二审上诉案件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金额计算,标准与一审相同
- 反诉案件按反诉请求金额计算,并按上述标准减半交纳
- 执行申请费不在本工具范围,按《办法》第14条另行计算
使用说明
- 先选择案件类型。财产案件、离婚、人格权、劳动争议、其他非财产案件适用不同规则
- 财产案件填写诉讼标的额;非财产案件的标的额可留空,离婚与人格权案件若涉及财产则需填写
- 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已调解结案、申请撤诉,勾选「减半交纳」
- 点击「立即计算」,结果区会给出受理费金额、适用档位与计算口径说明
提示:标的额填「诉讼请求金额」,不是「已付金额」,也不是「欠款余额」——请求多少就按多少算。
常见问题
诉讼费谁先交?最终由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第29条)。
撤诉或调解结案,已经交的诉讼费能退吗?
可以减半。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15条);已按全额预交的,可向法院申请退还差额部分。
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或减交。
保全费、鉴定费算在诉讼费里吗?
不算。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第14条单独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属于实际支出费用,另行交纳,本工具只测算案件受理费。
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费怎么算?
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标的额上限通常为各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以下,具体以受理法院所在省份的规定为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怎么算?
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金额,依财产案件标准计算;只对部分判项上诉的,仅就上诉请求涉及的金额交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
风险提示
- 本工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现行文本测算,仅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
- 离婚、侵害人格权、其他非财产案件的收费在法定幅度内由各地法院确定,实际金额可能与本结果不同
- 不含财产保全申请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与执行申请费
- 诉讼费最终由谁负担以裁判文书为准,预交金额不等于最终承担金额
-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或受理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