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依据
工伤赔偿不是"一口价",而是由若干项独立待遇叠加构成的清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算错一项,少的可能是几万。下面按《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修订)逐项拆开。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等级对应月数
这是工伤赔偿里最确定的一笔,标准全国统一,按伤残等级对应本人工资的月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按月) | 津贴支付方 |
|---|---|---|---|
| 一级 | 27 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 90%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二级 | 25 个月 | 85%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三级 | 23 个月 | 80% | 工伤保险基金 |
| 四级 | 21 个月 | 75%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五级 | 18 个月 | 70%(难以安排工作时) | 用人单位 |
| 六级 | 16 个月 | 60%(难以安排工作时) | 用人单位 |
| 七级 | 13 个月 | 无 | — |
| 八级 | 11 个月 | 无 | — |
| 九级 | 9 个月 | 无 | — |
| 十级 | 7 个月 | 无 | — |
依据为第35条(一至四级)、第36条(五至六级)、第37条(七至十级)。一至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由基金按月发放直至退休;五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才按月发津贴;七至十级不设按月津贴。
举例: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8,00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8,000 × 7 = 56,000 元。若鉴定为九级,则为 8,000 × 9 = 72,000 元。一级之差,差 16,000 元,这就是为什么对鉴定结论不服要在 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这一项经常被忽略,因为很多人以为"没上班就没工资"。实际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单位照发,且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通常按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是按最低工资或病假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只在五至十级伤残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才产生(第36条、第37条)。标准由各省自行规定,全国不统一,常见做法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若干倍计算,区间多为 3 至 18 个月,等级越低倍数越小。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策略选择:五、六级伤残职工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发津贴),也可以本人提出解除并领取两项补助金。哪个更划算,取决于剩余工作年限、单位经营状况与当地补助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四、因工死亡的三项待遇
| 待遇项目 | 计算标准 | 支付方 |
|---|---|---|
| 丧葬补助金 |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另加 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 工伤保险基金 |
2026 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 1,130,040 元。计算口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02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6,502 元 × 20 倍。这一项全国统一,不分地域、不分户籍、不分行业,也不看死者生前收入高低。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申领。
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两条限制要记住:一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才符合条件;二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死者生前的工资。
五、本人工资的 300% 封顶与 60% 保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算;低于 60% 的,按 60% 计算。这条规定对高收入者不利、对低收入者有利,但都是法定强制。填写时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并填上,工具会自动套用封顶保底,并提示实际使用的基数。
适用条件
- 适用于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三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是单位已依法参保
- 单位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金额不变、支付主体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各省标准执行,本工具只提示不计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需符合"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法定条件
- 伤情稳定后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前的医疗费、康复费不在本工具范围
使用说明
- 先选工伤结果是"伤残"还是"因工死亡",两者适用完全不同的待遇清单
- 填写本人工资。建议同时填写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具会自动校验 300% 封顶与 60% 保底
- 伤残案件选择等级并填写停工留薪期月数;工亡案件填写供养亲属人数(配偶、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分别填)
- 点击「立即计算」,结果区列出各项待遇金额、计算口径与支付主体,工亡案件还会给出抚恤金合计是否超过本人工资的校验
提示:本人工资填"缴费工资"还是"实际工资",直接影响结果。若单位长期按最低基数申报社保,应按实际工资主张,并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这部分差额由单位承担,不走基金。
常见问题
「本人工资」到底按什么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注意是"缴费工资"不是"实发工资"——单位按最低基数申报社保的,缴费工资会低于实际工资,此时应按实际工资主张,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低于 60% 的按 60% 计。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这两项只有五至十级伤残、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才产生,标准由各省自行规定,全国不统一。多数省份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若干倍计算,常见区间为 3 至 18 个月,伤残等级越低倍数越小;也有省份按本人工资或固定金额计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金额需查询当地人社部门现行标准,本工具未计入。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赔偿由谁出?
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没交社保不影响认定工伤,但所有待遇都要单位自己掏,这也是很多单位在工伤后急于私了的原因。
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而且很短。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直接申请。超过 1 年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无法认定,这是实务中最常见也最致命的失误。
停工留薪期能拿多久工资?按什么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合计最长 24 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改按伤残待遇执行。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通常参照当地公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按受伤部位与伤情确定,不是随意填写。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实践中等级相差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差 2 个月工资,还可能影响能否保留劳动关系、是否享受伤残津贴,因此对结论有异议务必在 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错过这个期限就只能接受。
风险提示
- 本工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文本测算,前提是已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省级标准执行,未计入本结果,需另行核算
-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以当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准,不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 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不在本工具范围
- 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支付;单位拒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不要因"没交社保"而放弃主张
- 工伤认定申请有 30 日(单位)与 1 年(职工)的期限限制,超过期限可能无法认定
-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或当地人社部门